根据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会办法
(一)凡拥护本会章程规定,符合入会条件,自愿参加本会的单位,可向本会申请。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直接送交或邮寄至本会秘书处。
单位递交申请表后,经秘书处审查,报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按照章缴纳会费,正式接受为本会会员。
二、 会员的权利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执行决议,对研究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调查反映会员呼声,帮助会员单位组织协调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参加本会和省有关部门举办的“大关中发展论坛”和“陕西城市经济文化发展高峰论坛”。
(四)参加研究会的专题调研及座谈活动;
(五)在本会主办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通讯》刊发会员单位专题宣传;
(六)在本会官方网站“陕西城市竞争力品牌”及“会员单位”专栏展示会员单位形象,链接会员单位网站;
(七)获赠全年会刊及决策研究参考资料;
(八)会员单位可依托本会影响力和人力资源与本会一起主办相关主题研讨活动;
(九)承担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
(一)单位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会员单位3000元,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10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20000元。会员单位可选择按届或按年缴纳。
(二)单位会员可直接送交或转汇至本会指定帐户。
户 名: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
开户行:建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61001902900052503210
(三)本会收取会费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会员有以下情形的,取消会籍:
(一)被本会常务理事会除名的;
(二)单位会员被撤销、兼并的;
(三)会员拖欠会费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四)会员长期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的;
(五)自愿退会的。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本会秘书处建立会员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会员变动情况。本会相关文件资讯定期通过官方网站: www.sxcec.org发布,请会员单位积极查询。
本会秘书处地址:西安市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创新商务公寓1号楼902室
邮编:710075 联系人:徐静 刘茹 电话:029-87261536 87266003